通力平台举报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通力平台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通力平台正常的运营秩序,公平、公正、透明的处理用户举报,根据《通力平台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一旦遇到交易纠纷,发包方和供应商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要求通力平台客服介入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等其它方式解决。如果发包方与供应商无法自行协商解决,也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等其它方式解决交易纠纷,可以要求通力平台客服介入帮助处理。此时无论哪一方选择要求通力平台客服介入帮助解决交易纠纷的,等同于双方都授权“通力平台”作为独立的第三方,通力平台有权基于自己的判断以及争议处理的原则,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因此请发包方和供应商谨慎就申请。

通力平台争议处理基本原则

第一条

交易双方使用通力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通力平台站上公示的各项规则,因未使用通力平台担保交易或因线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纠纷以及经济损失或超出举报时限而产生的交易纠纷,本平台不予受理。

本规则所称“通力平台担保交易”指发包方与供应商所产生纠纷的任务,发包方已支付预付金在通力平台。

第二条

本平台及客服部有权对通力平台担保交易中产生的举报进行处理。本平台及客服部处理举报完全基于您的委托,本平台及客服部会承诺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态度处理举报,但本平台对处理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本规则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客服部并非权力机构,对相关证据只能以普通人的立场进行形式和内容上的审查和判断,不保证举报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亦不对举报处理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用户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将给予用户不同档次的处罚。处罚内容一般是对其账户在“通力平台”上的买卖等行为进行限制,情节严重者直接查封相关账户。 

第五条

处理争议的申请条件

  1. 一、争议对象

    发包方/供应商

  2. 二、争议原因

    参看本规则第七条举报类型

  3. 三、处理争议的申请条件
    1. 1、发包方已支付预付金在平台,项目交付完成后,发包方未确认项目金额支付给供应商。
    2. 2、已经结束的项目,在项目交付后三个月内提出举报申请仲裁仅限于诈骗、侵权、作弊、恶意引导发包方付款。
  4. 四、关于争议处理依据
    1. 1、需求

      需求一经发布,供应商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并同意需求。

    2. 2、需求期限
      1. A、在交易中,若发包方在发布需求时未进行特别说明,发包方选标后,双方自行约定后期制作完成交付源文件的时间;
      2. B、在交易中,按照买卖双方在需求开始前约定的完成期限执行,交易过程中若双方约定延长完成期限,按照延长后的期限为准。
    3. 3、需求验收

      需求完成后,对于能够在交付后即时验收的,发包方可根据需求完成的情况进行验收。如果发现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交易提示:若发包方在未验收需求结果或需求结果与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确认付款,发包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本平台不受理发包方的相关投诉。

    4. 4、身份核实

      举报处理中,本平台可要求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一方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本平台将不受理其举报申请或者作出不利于该方的处理结果。

  5. 五、关于处理争议的举证

    争议处理过程中,通力平台有权要求发包方或供应商提供证明证据,且有权单方判断证据的有效性。

    1. 1、 凭证类型:针对通力平台受理的各类型争议所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以通力平台要求的内容为准。
      1. A.发包方与供应商任务所签订的协议。
      2. B.发包方与供应商双方的聊天记录截图、电话录音等。
      3. C.供应商对需求完成情况负有证明责任,对需求完成情况的说明应根据需求要求提供包括完成的效果展示、制作交流过程、最终作品的源文件等证据资料;
      4. D. 发包方主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完成需求”,且供应商已按照本平台要求出具本条第1项约定证明文件。发包方应当根据要求出具相应测试检查报告。
    2. 2、 凭证要求:您需要对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违背此要求带来的后果。
    3. 3、 凭证通知:通力平台处理争议期间,会通过电子邮件、短信、QQ或电话等方式向雇佣双方发送与争议处理相关的提示或通知。
    4. 4、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或关闭交易,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本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交易双方了解并同意:本平台及客服部门仅以普通人的判断力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审查,并作出判断,交易双方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6. 六、处理争议的中止和恢复

    一般情况下,通力平台客服介入处理争议后您需要按照通力平台设定的流程执行,但在两种情况下,通力平台会中止处理发包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

    1. 1.中止情形
      1. A、 发包方与供应商双方一致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争议;
      2. B.、发包方与供应商任何一方通知通力平台相应争议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 2.中止条件
      1. A、 双方应当在提出协商要求后的10天内自行操作交易款项,或向通力平台提供协商结果,由通力平台代为操作
      2. B、发包方与供应商应当在通知通力平台“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通力平台提供司法机关的案件受理凭证;
    3. 3.恢复
      1. A、逾期没有操作交易款项也没有向通力平台告知协商结果的,通力平台有权继续按照相关处理原则处理发包方与供应商(接包方)之前的争议
      2. B、发包方与供应商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恢复仲裁申请,通力平台有权继续按照相关处理原则处理发包方与供应商之前的争议

第六条

举报类型及处罚措施

  1. 一、针对发包方
    1. 1、举报对象

      发包方

    1. 2、举报原因
      1. A、发包方作弊,选自己马甲中标:

        发包方发布需求后选择自己(同伙)账号中标,涉嫌套取他人创意的行为。

      2. B、无理要求,无法完成:

        发包方提出额外的不合理的要求。

      3. C、不讲诚信,拒付赏金:

        供应商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后,发包方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确认付款。

      4. D、恶意评价:

        指评价人以造成被评价供应商损害为目的,恶意利用本人、他人的名义对通力平台供应商做出“差评”或“中评”的评价。

      5. E、发包方提前中止合作
      6. F、发包方要求项目以外超额的工作
      7. G、发包方联系不上
      8. H、发包方恶意不验收付款
    2. 3、处罚措施
      1. A、发包方的选标被认定为作弊,选自己马甲中标的,平台将取消中标,并在曝光台进行曝光,中标供应商和发包方都将予以相应处罚;
      2. B、发包方被供应商举报无理要求,无法完成的,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3. C、发包方被供应商举报不讲诚信,拒付项目金额,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4. D、发包方被举报为恶意评价的,一旦成立,该评价恢复好评,恶意评价的用户发包方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5. E、供应商已经开始工作,在任务过程中发包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一旦成立,将给予供应商相应的补偿。
      6. F、发包方被供应商举报要求项目以外的工作需求,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7. G、包方被供应商举报,工作完成联系不上发包方,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8. H、发包方被供应商举报,已经完成工作,并交付给发包方,发包方恶意不验收付款,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2. 二、针对供应商
    1. 1、举报对象

      供应商

    2. 2、举报原因
      1. A、盗用:

        指供应商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他供应商创意、图片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头像,图片等。

      2. B、涉嫌抄袭:

        指供应商上交的交付物涉嫌与已注册或者已使用的交付物或已提交的交付物相似。

      3. C、未按时完成工作:

        没有按照之前和发包方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

      4. D、拒不修改中标方案:

        中标供应商拒绝发包方提出的合理修改范围内的需求。

      5. E、无理要求追加项目金额:

        供应商中标后,无理由的要求发包方增加项目金额的行为。

      6. F、无能力完成工作:

        供应商投标且中标后,没有能力完成发包方的需求。

      7. G、虚假交易:
        1. 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能力值或服务销量,妨害发包方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通过大幅度修改服务价格,来提高服务销量的;
          2. (2) 供应商利用马甲小号,多次购买自己的服务或者雇佣自己;
      8. H、恶意举报:

        指用户自己或利用他人,对竞争对手的正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需求,评论,服务等),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举报,严重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交易活动的行为。

      9. I、供应商服务态度不好:

        供应商服务态度恶劣,攻击人身等行为。

      10. J、供应商联系不上:

        发包方多次联系不上供应商。

      11. K、供应商提前中止合作:

        供应商违背承诺,提前终止合作。

      12. L、拒不交付源文件:
        1. 指供应商不按照需求约定内容或正常的交易流程,向发包方提供不符合需求要求、不可正常使用的作品源文件的行为,包括:
          1. (1)供应商无论以任何方式要求或引导发包方先确认付款,再交接源文件(作品);
          2. (2)供应商上传的源文件格式与需求的要求不一致且不配合修改或重新上传;
          3. (3)供应商上传的源文件内容与需求的要求不符且不配合修改或重新上传;
          4. (4)其他因源文件本身的问题导致发包方无法使用且不配合修改或重新上传。
      13. M、未按合作工作需求完成:

        没有按照之前和发包方约定的工作需求完成工作;

      14. N、违背承诺:

        供应商违背其自行作出的其他承诺。

      15. O、诈骗:
        1. (1)供应商无论以任何方式要求或引导发包方确认付款(比如任务首款)之后消失,且不完成任务。
        2. (2)供应商引导发包方线下交易(比如汇款、转账)而产生的退款行为,且不完成任务。
    3. 3、处罚措施
      1. A、若供应商发布的信息被认定为盗用,平台将屏蔽该信息;
      2. B、若供应商上交的交付物被认定为抄袭他人,平台将屏蔽该信息;如果该稿件已中标或者备选,则取消中标或者备选资格。
      3. C、发包方举报供应商未按时完成工作,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供应商相应的处罚;
      4. D、发包方举报供应商拒不修改中标方案,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5. E、发包方举报供应商无理要求追加赏金,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6. F、发包方举报供应商无能力完成工作,一旦成立,该需求将按客服根据所递交证据及最终判定结果执行,并将给予发包方相应的处罚;
      7. G、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能力值或者服务销量的,删除供应商虚假交易产生的店铺评分、评价。
      8. H、无论是否对其他用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
      9. I、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
      10. J、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将给予相应处罚;
      11. K、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
      12. L、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并将给予相应处罚;
      13. M、若被认定为不履行源文件交付职责,视情况处理;
      14. N、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并给予相应处罚
      15. O、平台都将给予严重警告; 永久封号处理;

      若通力平台认定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或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程度,通力平台有权直接做出永久封号处理。

第七条

项目金额的分配

举报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本平台及客服部介入处理时,即视为举报双方均同意授权本平台及客服部按照举报处理结果进行项目金额的分配。

  1. 1、举报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本平台及客服部介入处理举报时,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本平台及客服部有权根据交易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处理,并按照处理结果将项目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2. 2、如果通力平台判定项目金额归供应商所有,则:需求设置中标后,平台即收取10%的项目金额作为平台服务费,若之后发生因交易纠纷或双方协商涉及到退款的举报,平台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3. 3、如果通力平台判定项目金额归发包方所有,则项目金额全额退还给发包方。
  4. 4、双方明确告知本平台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由本平台保留举报涉及的项目金额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举报处理程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举报涉及项目金额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一方或双方。
  5. 5、举报双方明确告知本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由本平台保留举报涉及的项目金额并中止本规则约定的举报处理程序,按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争议项目金额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本平台根据处理结果分配举报涉及到的项目金额后,举报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本平台的处理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进行索赔。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除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和按照弃选需求进行处理的需求外,一旦项目金额全部退返给发包方,项目的知识产权仍属供应商所有,若交易项目金额全部确认付款给供应商,则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方所有。(如付款部分项目金额,项目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双方另有约定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九条

赔付限额

本平台处理举报以发包方支付的预付金以及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障金为限,若双方在需求要求中约定了有超过预付金和履约保障金的赔付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本平台不受理此类争议。

第十条

本规则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