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平台投标规范

第一条

为了维护通力平台正常交易秩序,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根据《通力平台服务协议》及《通力平台服务规则》,制定本规则。投标时,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

第二条

若您已经进行投标,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平台订立本协议,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本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平台上予以公告。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投标行为。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通力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您继续进行投标行为,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供应商在通力平台上参与投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通力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供应商禁止参与违规需求,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通力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通力平台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供应商应当保证投标中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项目经验,以影响发包方判断或者骗取发包方信任。

第六条

供应商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供应商,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供应商的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QQ、邮箱、网址)

第八条

无效投标的判定标准:

  1. A、投标为广告、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
  2. B、投标与需求无任何关联;
  3. C、供应商投标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
  4. D、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
  5. 对于无效投标,通力平台有权未经供应商同意进行屏蔽并同时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平台服务费

交易结束后,通力平台将收取项目金额的10%作为平台服务费。

第十条

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的交易,供应商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发包方。

第十一条

供应商被选为中标方并支付项目金额后,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即转让给发包方所有。由双方自行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第十二条

发包方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发包方完成协议的签署,若供应商拒绝签署,发包方有权要求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该供应商也将视为“未完成工作”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

附则:

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 “本平台”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通力平台”"(www.tonelink.com)。
  2. “发包方”:是指在本平台上进行发布需求或购买增值服务等“买”操作的用户。
  3. “供应商”:是指在本平台上参加竞标、销售服务、出售技能等“卖”操作的用户。
  4.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通力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